2006年3月1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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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农村建设:村村需要“司法明白人”
吕雪莉 丛峰

  “新农村建设中,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、法律素质非常重要。能不能给每个村子培养一个‘司法明白人’,让这个‘明白人’成为村上的法律‘服务站’、‘咨询站’。”在讨论两高报告中,就如何解决农村基层法律服务薄弱问题,青海代表王小青提出了他的观点。
    一些不法分子以牟利为目的,哄抬农资价格、制售假种子、假化肥、假农药等,既破坏了农村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,又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。有的农民出外打工,辛苦一年却拿不到工资,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。“加大对涉农案件的审判力度,对这种危害农村生产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制裁非常紧迫。新农村建设要有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做保障,需要司法工作进一步前置。”
    “就像现在的五五普法,有关的法律书都发下去了,但是书毕竟是死的东西,老百姓会不会看、看不看得懂都成问题。”程苏代表说。
    “如果每个村中都有一个知法、懂法的‘司法明白人’,一旦发生坑农、害农事件,农民就可以即时进行咨询,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,降低损失。”王小青代表说,关键的问题就是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,提高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。
    代表们一致认为,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,广大的农村需要能有这样一个自己明白、还能给群众解释明白的“司法明白人”。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应该做这方面的努力。